
公告日期:2012-10-29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认真审
议了此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并对公司的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及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在认真调查了公
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
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值的 10%(即人民币:7000 万元以内),并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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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明星 刘 斌 江 波
201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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