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7-20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项资产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沿用国富浩华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等
全部资质。国富浩华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
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
我们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2013年7月18日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机构或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