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公司债券2019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
软控股份资讯
2019-02-13 15:51:13
  • 点赞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2-1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9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

债券受托管理人: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2019年2月





发行主体: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开债

券(第一期)(简称“16软控01”)。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债券期限: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4.78%。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于债券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6软控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8年业绩预告亏损。



一、2018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发行人于2018年10月27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0-30%,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9,205.22万元至11,966.79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亏损:26,000万元—盈利:9,205.22万元



净利润 30,000万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2014年6月,发行人收购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形成了16,960.77万元的商誉,2012年12月发行人收购北京敬业机械设备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