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6软控01”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软控股份资讯
2016-08-02 18:28:2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8-0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6软控01”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下称“《募集说明书》”)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就召集“16软控01”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部证券

2、会议时间:2016年8月18日14:00至16:00

3、会议地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第十五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非现场与现场相结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及传真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6年8月12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6年8月17日17:00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7、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持有“16软控01”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为债券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保证人;

③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④债券受托管理人(但债券受托管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时除外);

⑤其他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债券持有人;

⑥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关于修订《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关于同意更改“16软控01”专项偿债账户的议案(详见附件三)。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五)、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五)、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五)、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六)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6年8月17日17:00前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发行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孙志慧、王倩

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05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