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 子 岛: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2月)
獐子岛资讯
2011-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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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2-22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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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一般规定(2007 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

(证监公司字[2007]212 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

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

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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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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