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公司章程
华峰化学资讯
2024-04-19 2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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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9]73 号文批准,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原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尤小华等 19 名自然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000000025747。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50 万股,于 2006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Huafon Chem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788 号,邮政编
码:325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62,543,89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共同目标、共同创业、共同利益、共同发展”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为指导,以“致力于客户与公司的成功进行创新”为使命,努力打造世界领先的高技术纤维和新材料供应商,实现企业与客户、员工、股东、环境、社区各相关方的和谐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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