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峰化学资讯
2024-04-19 22: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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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2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四章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提供的担保;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担保情形。 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担保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通过。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章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会的提议,独立董事行使该项职权的,应当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当根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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