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2-08
中信协诚 粤水电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粤水电”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下称“《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粤水电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
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粤水电董事会召集,粤水电董事会分别于2013年1月22日和
2013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中信协诚 粤水电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下称“《开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
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3年2月7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由李奎炎董事长主持,粤水电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2.粤水电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可在2013年2月6日15:00至2013年2月7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2013年2月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根据《开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投资参股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人员的资格
(一)粤水电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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