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水 电: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建工资讯
2013-04-28 16:29: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3-02-08

中信协诚 粤水电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粤水电”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下称“《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粤水电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



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粤水电董事会召集,粤水电董事会分别于2013年1月22日和



2013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中信协诚 粤水电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下称“《开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



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3年2月7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由李奎炎董事长主持,粤水电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2.粤水电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可在2013年2月6日15:00至2013年2月7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2013年2月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根据《开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投资参股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人员的资格



(一)粤水电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


中信协诚 粤水电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