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威尔泰资讯
2024-06-06 18:16:16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6-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泰”)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本所律师的
见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
263 号 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相关公告中的时间、地点、方式、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经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威尔泰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审核,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则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系统认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审核,除上述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

综上,经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威尔泰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系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公告中已列明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