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虞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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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8 1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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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3-3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准时
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1 年度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 8 次,现场出席会议 8 次,投反对票 0 次。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1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3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 4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1 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 17 项独立意见:
(一)2011 年 3 月 14 日,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200,544,864.9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
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项目进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200,544,864.9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5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
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 2011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11 年 9 月 13 日止。
(二)2011 年 3 月 28 日,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2010 年度公司无
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2.对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同该报告。
3.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绵阳虹润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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