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吴昊天)
本人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本着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 6 次(本人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任期届满离职),
现场出席会议 5 次,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1 次;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应参加会议 3 次,现场出席会议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20 年 2 月 28 日 1.对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3 月 30 日 1.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9 日 3.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4.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公司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 2019 年度未完成业绩
承诺应补偿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9.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会议,同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以及各项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
为了更全面、实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进行了深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资产减值计提准备、商誉减值、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工作情况。
四、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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