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5-09-19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04年修订本)以及《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人作为唐山晶源裕
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和《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
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体
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能够解决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将形成公司
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等各方利益,有利于维护
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3、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拟采取的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措施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4、为维护全体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决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的投票权,并决定由李晓光先生负责经办。
独立董事签字:于增彪、陈 莉、李晓光
200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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