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1-23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洛
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王景华先
生、赵滨海先生、俞玮先生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所规
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和职业素质;
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孙茂竹
宋晓刚
刘长华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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