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5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裕丰汉唐剩余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裕丰汉唐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张文标、苏新建、吴晖
2021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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