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旅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丽江股份资讯
2017-03-02 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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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3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与白鹿旅行社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查了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6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转增3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历年来注重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回报,在拟定方案时已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对公司业务较熟悉,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司审议本议案前已经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由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白鹿旅行社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向白鹿旅行社销售索道票、印象票及提供酒店服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白鹿旅行社是丽江的主要旅行社之一,长期以来与公司保持了紧密的合作,是公司团队游客的重要来源,公司向白鹿旅行社销售索道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由于团队游客是公司重要的游客来源,与包括白鹿旅行社在内的各家旅行社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公司与白鹿旅行社的交易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管理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3亿元合计6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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