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9-30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
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出于发展精密机床业务的需要,交易价
1
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