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9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事前、事中控制,强化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代表公司董事会行使对公司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可以设在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
4.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5.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6.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7.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8.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定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9.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10.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6.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4.公司对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5.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二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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