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4-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 262,040,873 股,占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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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257,129,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3人,代表股份 4,911,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5 人,代表股份 4,958,3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46,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3人,代表股份 4,911,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87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0%;反对 725,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0%;弃权 437,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5,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379%;反对 725,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70%;弃权 437,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1%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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