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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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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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大华所2024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公司2024年度大华所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责任纠纷系列案。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不影响大华所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责任纠纷系列案。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不影响大华所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大华所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对项目团队人力安排充分、结构合理。承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大华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信息风险管理、税务、财务、估值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

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依据公司审计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构成情况、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大华所严格按照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审计计划、具体审计计划,明确具体审计时间安排与目标任务,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大华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及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在新准则、新业务以及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了有效咨询帮助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
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
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
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
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未解决的情况。

3、项目质量复核及检查

大华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对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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