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重大合同公告
盾安环境资讯
2013-04-28 1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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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5-10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2-02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

或“本合同”),合同金额153,661,588.00元人民币。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合同交易对方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巍,注册资

本为2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和工

程总承包,注册地为北京,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1年),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

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12,968,363.21元,占公司同类业务收入的

2.41%。

3、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

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5月8日

2、合同标的: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核岛通风

空调设备的设计、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安装和调试)。

3、合同金额:153,661,588.00元人民币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法律文件优先顺序: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合同及其他

文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各文件之间存在互相冲突或含糊不清之


处,按本合同、合同附件、合同通用条款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标的涵盖核电站暖通系统中的核级空调机组、核级风机与核级冷

冻机组,并覆盖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技术服务等,属于核电站暖通系统集成

的范畴,因此本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公司已取得核电站暖通集成业务的市场突破,

公司从提供产品向提供系统的产业升级转型战略达成了阶段性目标,为公司实现

“为人工环境及新能源领域提供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的全面系统解决

方案”的战略目标奠定了基础。

2、本合同自公司向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设备及服务并收取付款开始

产生收益,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积极的影响。

3、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主体合同,由合同附件进一步约定的付款、进度等事项存在不

确定性和风险。

2、公司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

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由于核电站建设周期较长,因此本合同在

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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