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1-1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盾安环境”或“公司”)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450 万份股票期
权。为配合激励计划的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以对激励对象进行有效考
核。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通过对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与管
理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简称“激励对象”)职业道德、工
作态度、能力、绩效进行正确评价与考核,进而积极的利用激励机制,提高管理
绩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考核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激励对象的工
作绩效,实现股票期权激励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相挂钩的机制。
二、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查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
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对象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核心技术与管理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4、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
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四、考核体系
1、考核依据
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公司人力资源
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年初联合制订的年度考核目标。
2、考核内容
公司强调以高绩效为导向,对于考核对象以工作业绩为依据进行客观、公正
的考核。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工作成果、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同时设立一次性
否决项。
3、具体考核项目
(1)工作成果:指在岗位说明书中列出的,对本岗位工作有重要意义的关
键业绩指标群,如销售额、费用率、存货周转率、产品合格率、采购及时率、投
诉处理及时率等。
(2)工作能力:指按不同类别的岗位所确定的、在岗位说明书中描述的、
在不同的职务上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能力标准,包括计划与决策能力、协调与组织
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学习和引进新知识、新技术的程度和能力等。
(3)工作态度:工作主动性、责任感、团队精神和纪律性。
(4)一次性否决项:如果在绩效考核期间内出现违法违规、严重质量事故、
人身伤害事故、环保事故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市场形象等事项,相关责
任人当年的考核结果等级将被定为不合格。
4、考核方法:由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下级以及同级相关人员进行评价,
确定被考核对象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5、绩效考核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年度。
6、考核次数:绩效考核期间内每年一次。
五、考核程序
1、确定考核目标
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要求,通过与被考核对象的沟通,
确定被考核人员当年的年度考核目标。
2、考核
年终,根据年初确定的该年度考核目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对考
核对象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并经监事会核实;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考核操作,组织考核人员评价。所有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须经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认。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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