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230,534.82万元,其中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合计占用505.58万元,公司的
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合计占用230,029.24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源于公司和关联方的正常业务
往来,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2、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协议签署日)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2009年06 3,0002015年04月10 2,373.16连带责任保 24个月 否 否
有限公司买方信贷月02日 日 证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2015年08 2015年10月30 连带责任保 24个月 否 否
有限公司买方信贷月28日 17,000日 0证
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2017年05 2017年06月29 连带责任保 24个月 否 否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月16日 2,000日 2,000证
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2017年04 2017年05月18 连带责任保 24个月 否 否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月25日 2,000日 2,000证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2017年04 连带责任保
团股份有限公司买方月25日 1,000 0证 24个月 否 否
信贷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
计(A1) 5,000生额合计(A2) 5,746.95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
合计(A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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