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现将监事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1、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摘要》、《2016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年第一
季度报告》。本次监事会决议刊登在2017年0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2020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刊登在2017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3、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
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监事会
决议刊登在2017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4、公司2017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
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信息披露基本能做到及时、准确、完整,通过制度的制定加强了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在执行公司任务、履行职责时,没有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在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情况是比较好的。2017年公司的财务工作,按董事会的计划要求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据比较充分、符合会计手续,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没有发现内幕交易。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5、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6、对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
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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