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0-29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樊建平、郭晋龙、黄亚英、邱大梁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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