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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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16: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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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2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9年4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夏苑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钱明霞女士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00,435.52万元(不含税,下同),比上年同期的95,039.89万元增长5.68%;合并利润总额645.3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9,301.26万元下降93.0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2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9,914.48万元下降94.22%。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

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9-011的公司公告。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4,000万元,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0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12的公司公告。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13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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