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关于继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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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8 12: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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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5-23

关于继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将“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

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举是基于“年产500台(套)

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李生校、蔡乐平、韩江南









2012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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