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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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 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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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1-1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深南大道4019号航天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48

24/F,AEROSPACEMANSION,SHENNANROAD,SHENZHEN,P.R.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3243108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14]第0004号

致: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13年12月25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4年1月10日上午10:00时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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