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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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6 13: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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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5-1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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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AEROSPACESKYSCRAPER,4019SHENNANROAD,SHENZHEN,CHINA

电话(Tel.):(86755)88265288 传真(Fax.):(86755)83243108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网址(Website):www.shujin.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13]第0056号

致: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

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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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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