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6-16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4—42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69号文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两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5.86元,募集资金总
额1,347,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337,3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6月6日全部进账,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6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4】第410247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337,300,000.00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并与其及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
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626808970,截至2014年6月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39,060,000.00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开设专户的商业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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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河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银河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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