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14华邦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华邦健康资讯
2018-03-22 1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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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3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8020

债券代码:112208 债券简称:14 华邦 0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14 华邦 01”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金额过半数以上表决

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2015 年 10 月 12 日,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邦健康”、

“公司”) 发布 《关于公司更名涉及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司名称由“华

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不

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 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

对公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

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

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关于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

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

参见附件四)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6、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

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7、全体于债权登记日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持

有华邦健康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华邦健康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及本期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外的债券持有人均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现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

2、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17 日 16:00 至 17:00

3、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 69 号华邦健康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9 日(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

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

人。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有表决权债券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华邦健康 10%以上股权的股东;

②华邦健康控股股东及华邦健康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华邦健康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 (复

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

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

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

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

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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