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7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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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见字[2019]339号
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其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材料。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为“《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为“《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会议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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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19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13,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20日。
(二)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赵书盈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平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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