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招商港口《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华南)营运中心、招商港口(华南)散杂货营运中心、招商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前海湾置业有限公司、招商局货柜服务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海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厦门湾港务有限公司、科伦坡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汉班托塔国际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巴西巴拉那瓜集装箱码头、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舟山)滚装码头有限公司。体系内单位已全部纳入评价范围,内部控制覆盖公司比率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生产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市场营销、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暂无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在定量判断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对定性标准更进一步细化。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定量标准:
判断依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以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 错报金额≥判断 判断标准 5%> 错报金额<判断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标准 标准 5%以上 错报金额≥判断 标准 1%以下
标准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为:
控制目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战略 发展方向严重偏离战略 发展方向较为严重的 发展方向略微偏离战
战略 目标,投资方向、业务 偏离战略目标,投资方 略目标,投资方向、业
目标 结构、商业模式等完全 向、业务结构、商业模 务结构、商业模式不能
方向 不能支持战略目标的实 式等较大程度上不能 完全支持战略目标的
的实 现 支持战略目标的实现 实现
控制目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现 实施 战略实施受阻,战略规 战略实施受阻,战略规 战略实施受阻,战略规
划中的指标几乎全部不 划中的大部分指标不 划中的部分指标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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