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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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广合科技或公司 指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本次调整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
本次授予 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人员、高潜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
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
本法律意见书 指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之的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广合科技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激励计划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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