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2:50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2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71 人,代表股份 47,727,7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48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6,317,9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87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11,40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611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27,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05,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
%;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张伟、王健、蒋悦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闫彦鹏律师、李素素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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