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箭牌家居资讯
2024-04-19 19:31: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0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提名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公司有
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
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提名方案。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
制度要求的条件。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
持。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