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
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田华、董事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4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共 33.08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杜铁军
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