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8-26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
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的通知》(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
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2026 年 6 月 4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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