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4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500109203237470J,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550,000 股,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ongqing Changjiang River Moulding Materia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 6 号
邮政编码:40070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859,233 元。
第七条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和产品应用创新,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回报,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覆膜砂、无机粘结剂、压裂支撑剂、铸造辅助材料、石英砂、陶粒、防锈剂;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零件;铸造废砂回收、处理;再生砂销售;货物进出口;石油钻采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由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一定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全部发行的58,089,890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熊 鹰 27,221,930 46.8617
2 熊 杰 22,368,730 38.5071
3 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 3,630,620 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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