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H股-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及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告
龙源电力资讯
2024-05-22 18: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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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3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如对本补充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应立即将本补充通函连同随附之经修订委任代表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补充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补充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告

本补充通函(「补充通函」)应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年度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函(「第一份通函」)一并阅读。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召开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二四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二零二四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告载於本补充通函第8至11页。
如 阁下欲委托代理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经修订委任代表表格(「经修订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东须将经修订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惟无论如何须最迟於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即不迟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交回。填妥及交回经修订委任代表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补充通函所用词汇与第一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 仅供识别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目 录

页码

释义 ...... ii

董事会函件...... 1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告 ...... 8
– i –


释 义

於本补充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含义:

「A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在深交所上市

「年度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
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举行的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H股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0916),其A股於
深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01289)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港
联交所上市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即本补充通函刊发前为确定其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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