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拟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陕西能源 2024 年拟向控股子公司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麟北煤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麟北煤业生产经营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2024 年拟以自有资金向麟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 29 亿元,用于其置换本年到期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总额度不超过 29 亿元,借款期限 12个月,借款年利率 3.6%(不低于公司上年度对外融资平均贷款利率),根据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按季付息,到期偿还本金。本次交易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前述委托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单位 委贷余额 贷款期限 到期日
1 40,000.00 1 年 2024.07.19
2 20,000.00 1 年 2024.09.04
3 麟北煤业 35,000.00 1 年 2024.10.23
4 35,000.00 1 年 2024.10.24
5 30,000.00 1 年 2024.10.25
6 30,000.00 1 年 2024.11.7
序号 借款单位 委贷余额 贷款期限 到期日
7 20,000.00 1 年 2024.11.8
8 20,000.00 1 年 2024.11.9
9 30,000.00 1 年 2024.11.10
10 30,000.00 1 年 2024.11.13
合计 290,000.00
麟北煤业其他股东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田地质”)、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鸡热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因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安排,本次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及担保。煤田地质与公司同受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投集团”)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向麟北煤业办理委托贷款事项,涉及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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