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2023年度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陕西能源资讯
2024-04-25 2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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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2023年度执行情况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陕西能源与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023 年度执行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陕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23 年 9 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主要内容及价格

1.存款服务

甲方可以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时期同类存款业务的存款利率。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保证甲方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无论采用何种存款形式,甲方有权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随时监控、调拨资金,提出取款或对外付款等需求时应提前 1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间足额予以兑付。相关存款利息如符合双方就某种存款形式作出的利率约定的,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结算利息,否则将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利率进行结算。

存款业务相关的各项服务费费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可在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予以优惠,且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同业水平。
2.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结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服务费费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可在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予以优惠,且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同业水平。
3.信贷服务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是否由乙方提供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乙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信贷服务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时期向甲方提供同类信贷业务的贷款利率。

信贷业务相关的各项服务费费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可在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予以优惠,且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同业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由乙方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咨询代理等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可在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予以优惠,且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同业水平。

(三)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
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 10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次 1 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通知,提示甲方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甲方同意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时违反“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的原则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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