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4-10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明发)
本人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积极参加董事会各委员会的会议,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明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
年 7 月起至今,历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教授;2020 年 5 月至今,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2025 年度,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增股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
的议案》等,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2025 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 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以视频(或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会
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方式)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董 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事会会议
李明发 5 1 4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
本人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各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
案逐项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
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
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 4 月,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所”)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数据及审计结果的沟通会。本人认为:容诚所对于公司 2024
年年审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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