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三联锻造资讯
2024-11-25 16: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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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80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同华”)拟
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761,12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近日,公司收到了股东高新同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高新同华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本公司的股份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高新同华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100,000 10.1447% 16,100,000 10.1447%

高新同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00,000 10.1447% 16,100,000 10.144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高新同华的减持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高新同华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详情可参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5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3、股东高新同华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4、股东高新同华的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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