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74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编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028,903.22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8,465,941.9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5,672,218.5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5,672,218.58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的分红上限要求,公司计划以现有总股本 158,7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15,870,400.00 元,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
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
158,7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
派发 15,870,4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监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 158,7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15,870,4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其他说明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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