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铖昌科技资讯
2024-04-26 20: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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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蒋国良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征集人蒋国良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蒋国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蒋国良作为征集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本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披露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蒋国良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于天册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执业,曾担任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浙商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朗奕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情况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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