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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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0: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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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骨干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资行政部、财务部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资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相比上一年度的

解除限售期 年度 营业收入之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20% 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35% 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40% 24%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的 An≤A<Am X=A/ Am*100%

营业收入之增长率(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之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计算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各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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