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21 日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698.33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9.25 元。截至 2022 年 06 月 27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
币 519,429,179.5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0,642,944.5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8,786,234.96 元。
截止 2022 年 06 月 2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37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381,479,162.52
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59,760,571.10 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4,856,896.01 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0,865,904.85 元;2024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25,995,790.56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的金额为 69,00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手续费等累计形成收益 3,218,849.61 元,公司分别于 2022年、2023 年将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接收专户注销,并将上述账户剩余利息 302,099.10 元转出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1,223,822.95 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 2023年 12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于 2022 年 07 月 12
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园支行、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7月 18 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人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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