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汇绿生态资讯
2024-09-30 07: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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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30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56 号房开大厦写
字楼 37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张开华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增资方式对参股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钧恒”)增加投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武汉钧恒 3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钧恒 35%的股权。

参照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对
武汉钧恒全部股权的评估结果,《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 1180 号),公司以自有资金 5,000万元认购武汉钧恒 384.62 万元注册资本。

公司目前持有武汉钧恒 30%的股权,且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严
琦女士、副总经理李岩先生均在武汉钧恒担任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武汉钧恒属于
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阅,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系正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助于促进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各方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张开华、吴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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