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立新能源资讯
2024-05-21 19:15:38
  • 6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74,666,666.72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3,333,33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 含税)。(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08*****763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040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3)08*****14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4)08*****745 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8*****762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 新疆新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东( 井冈山和
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