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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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5: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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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净资产1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任何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任何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
的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
1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超过五千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超过五千万元;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相关法律、法规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的担保;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相关法律、法规
上通过。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 上通过。

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东大会审议。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
本章程关于“关联方”或“关联人”的定义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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